卫生应急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日常管理的通知
2015年09月14日16:09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日常管理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5〕9号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初步建成省、市、县三级五大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规划布局、职责任务、建设要求、规章制度、运行管理、应急响应等内容,在《江苏省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苏卫应急﹝2012﹞10号)、《江苏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苏卫应急﹝2012﹞17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卫应急﹝2013﹞18号)中已有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涵建设,进一步明确基地建设的规范、标准和程序,全面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实战能力和水平,现就基地的日常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基地规划种类
目前,全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分为综合、烧伤、传染病、中毒、核和辐射五大类。根据以往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践,2015年开始,我委将进一步完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规划种类,新增儿科、应急心理干预和中医类基地建设,同时,邀请军队、武警医院等单位,建设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各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根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实际,在建设好我委规定类别基地的基础上,增加基地门类,新增基地的种类名称等信息及时向我委报备。
二、进一步加强基地业务指导
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承建单位应进一步学习梳理各自的职责任务,强化基地应急准备和规范日常管理,切实承担起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下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业务指导。省、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应协助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标准、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根据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对同类或下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进行督查考核,探索开展卫生应急相关科研和合作交流。
三、进一步明确各类基地建设标准
我委下发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了各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但对基地建设标准、管理要求及考核内容等方面过于原则,具体执行和操作存在一定难度。下一步,我委将组织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单位及专家组,进一步细化基地通用标准,同时制定各级各类基地专业标准,对各类基地的建设标准等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四、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今年起,我委将依托各类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管理省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每个省级基地要按照我委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完成现有队伍的调整和新队伍的组队任务,制定队伍管理办法,并进行动态化管理。队伍组建完成后,基地应及时上报我委备案,若有队员调整,应随时上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我委将根据需要,从各基地抽组队员综合组队,执行卫生应急任务。各市、县级可参照省级做法,进一步规范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
五、进一步强化基地培训演练
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应加强培训演练工作,综合类基地重点要开展创伤救治、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骨通道穿刺、伤员转运、心理干预等紧急医学救援基本技能培训演练。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应合理使用我委下拨的经费,进一步强化培训演练,每年应至少组织2次培训(其中1次为卫生应急专业技能培训),举行1次卫生应急相关演练。其中,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全体队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卫生应急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确保人人过关。
六、进一步落实应急物资储备
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要进一步落实应急物资储备,设立紧急医学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藏场所,同时根据紧急医学救援的需要,加强基地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并建立紧急医学救援物资保障配送机制。十三五期间,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探索分区域建设省级物资储备库。各基地单位要加强储备物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单独设立账目,对储备的应急物资要做到专人保管,定期保养维护,适时更新,确保完好。
七、进一步加强基地督查考核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督查考核,年中组织自查互查,年底组织年终考核。省卫生计生委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并据此对第二年下拨的经费进行调整。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同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检查考核,对同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五年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进行复核。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
抄送:省应急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